今天給各位分享2012足協外援政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中國足協外援規劃要求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註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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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足球五大聯賽各個國家允許最多幾個外援
1、英超聯賽對外援(非歐盟球員)並沒有限制,但要求這些外援必須要持有勞工證,並且最多只能同時上場3名外援。勞工證要求非歐盟球員在過去1年內參加國家隊至少75%場次的國際A級比賽,此外該國的國際足聯排名要在前64位,但也不排除通過特別申請手段來獲得。
2、歐洲五大聯賽中外援最多的是英格蘭超級聯賽。英超聯賽對外援(非歐盟球員)並沒有限制,但要求這些外援必須要持有勞工證,並且最多只能同時上場3名外援。勞工證要求非歐盟球員在過去1年內參加國家隊至少75%場次的國際A級比賽,此外該國的國際足聯排名要在前64位,但也不排除通過特別申請手段來獲得。
3、不受限制 每支球隊須擁有4名德甲自己培養的球員,其中要有兩人15-21歲期間在現俱樂部至少效力3年,另外兩人也要在這一年齡段至少在其他德國俱樂部一共效力3年,這就是所謂2+2政策。今後兩個賽季,這一政策還要逐漸增加到4+4,與此同時外援名額不再受到限制。
4、個人覺得,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英超的外援制度:歐洲足球五大聯賽的“外援規定”,其實是不一樣的。西甲和法甲是限制每個賽季的“非歐盟球員”註冊名額,意甲是每賽季只允許引入2個非歐球員。德甲是“非歐盟球員”最多註冊4名,最多同時上場3名。而英超呢?“勞工證”限制。
職業聯盟來定中超規則,哪些事務不歸足協管了?
提到國足真是一聲嘆息兩行淚充溢無法與丟失中國這麼多人為什麼卻找不出會踢球的人,組不成拿得出手我國的足球隊。我國的球員內戰內行,外戰外行,有的人患得患失,怕影響了沙龍的成果,為國家征戰敷衍了事,出工不出力。
江蘇蘇寧隊的黃紫昌,號稱“中超貝爾”,以一己之力將北京國安後防線攪得支離破碎狼狽不堪;北京國安隊的韋世豪是真正的大場面先生,兩球一助三次關鍵傳,被巴西國家隊主力後腰奧古斯托稱之為世界級水平;上海上港隊的陳彬彬能突能傳能射,送出助攻後,“綠巨人”胡爾克親自為他擦鞋。
怎麼說呢,首先CBA乒超和中超比起步較晚,再怎麼說中超的影響力還是大些,而且國際上的公司看中的就中超的影響力,真要說5億,算什麼呀,耐克的05億是中超裝備贊助,倍耐力投入0.45億,是真金白銀,但只是他贊助國米的八分之一。
博斯曼法案之後,西班牙足協對俱樂部外援有什麼規定?
1、二十八歲以下球員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不包括二十八歲)自從簽定合同的當日內合同三年受到保護,之後兩年可隨時接受其它俱樂部的出價,而這時一旦答應加盟新球隊,那麼新球隊將支付一個相當於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資作為賠償。
2、當年歐盟規定所有聯賽都實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隊可以擁有5名非歐盟球員,一場比賽首發陣容最多有3個外援!但是博斯曼法案後,歐洲各俱樂部外援開始泛濫。曾經在國際米蘭的上場陣容中出現過首發球員沒有一個本國球員的情況。
3、博斯曼法案除了讓轉會市場產生革命性改變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個裏程碑式的時刻。當年歐盟規定所有聯賽都實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隊可以擁有5名非歐盟球員,一場比賽首發陣容最多有3個外援!這一變革立即讓歐洲外援泛濫。俱樂部肆無忌憚地引進歐盟球員,而把寶貴的外援名額用在刀刃上。
4、“博斯曼法案”法認可有歐洲聯盟公民資格的足球運動員,在與俱樂部契約期滿之後,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到歐盟另外任何國家踢球;其次,有歐洲聯盟公民身份的運動員在歐洲聯盟任何地方踢球時,有關“外國運動員限制”的規定予以廢除。這項法案的出臺,歐盟範圍內的球員開始加速流動,有效的保護了球員的切身利益。
5、先說下受博斯曼法案影響產生的條款,這個大多人都知道吧 第18款 職業球員和俱樂部間合同的特殊條款 有意與球員簽約的俱樂部,在書面通知球員現所在俱樂部後方可與該球員談合同。任何球員只有在現合同過期,或合同將在6個月內到期時方可與新俱樂部簽訂合同。任何違背這條規則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制裁。
6、足球外援永久轉會是指外籍球員通過購買或轉會的方式,永久轉會到另一個足球俱樂部,並與該俱樂部簽署一份新的合同。在合同期內,該球員只能為該俱樂部效力,並且成為俱樂部固定財產的一部分,可以買賣。當合同到期後,球員就會成為自由身,可以轉會到其他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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